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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大师的担忧?
Concerns Of Great Economist
作者:殷格非来源:《责任竞争力》杂志编辑:袁磊时间:2006-12-7

2006年11月16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泰斗米尔顿·弗里德曼在旧金山去世,终年94岁。弗里德曼是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倡导经济自由主义是其理论的核心所在。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同样十分著名。他是上世纪强烈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代表性人物之一。他将企业社会责任学说称作自由社会中“从根本上起颠覆作用的学说”。他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自由社会是一种损害,“公司经营者只有尽可能为股东赚钱,没有比接受社会责任更能损害自由社会的基础”。

但从其1970年9月13日他为《纽约时代杂志》的撰文中,我们似乎又看不到这根本性的对立。“......公司总经理是该企业的所有者的雇员。他对他的雇主负有直接的责任。这一责任就是按照雇主们的意愿来领导企业,而雇主们的意愿通常说来都是在遵守基本的社会准则——既指包含在法律中的社会准则,又指包含在伦理习惯中的社会准则--的同时,尽可能多地赚取货币”。如果我们将“在法律中的社会准则”和“在伦理中的社会准则”以及“尽可能多的赚取货币”分别理解为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经济责任的话, 那么企业总经理带领企业按照雇主的意愿去履行这三项责任, 则也就与当今提倡企业社会责任没有根本性的对立了。

那么大师所指的颠覆性的学说究竟颠覆了什么呢?

在这篇撰文中,大师对总经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举了一些例子。例如,尽管价格的提高代表着该公司的最大利益,但为了对防止通货膨胀的社会目标作出贡献,他将制止产品价格的上涨。或者,他将使用于减少污染的支出,大大超过出于该公司的最大利益而应支出的数量,或超过为了促进改善环境的社会目标而为法律所要求的数量。或者,以公司利润为代价,为了响应减少贫困的社会目标,他将雇佣那些失业的难民,而不雇用那些可以雇到的、素质更好的工人。大师进一步分析,这些严重混淆总经理的职责, 实质是起到了公务员征税和使用税的作用, 而这是政治机制,不是市场机制所要解决的问题, 这当然不符合资本主义的法律经济体制; 其次,大师进一步质疑总经理是否有能力作这些事, 如总经理也不是通货膨胀专家, 降价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三,即使这些都有利于防止通货膨胀,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失业的难民,但是都不利于股东的利益,损害了企业生存的根基,影响了自由市场经济的功能的发挥, 损害了资本主义的体制, 自然也就影响了自由社会根基了。

这里大师所讨论的问题实质是两个问题,一是政治机制(公共利益实现机制)如何不影响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二是作为受托人的总经理(企业)如何能做到社会责任与对股东责任协调统一问题。

事实上,完全的市场经济只存在于经济学的理论假设之中。社会采用市场经济的方式,因其有效资源的分配功能,是经济规律使然,但是这种财富创造同时也要符合建设更美好社会的需要,这是社会选择市场经济方式的目的所在。没有干预的市场机制在现实中也是不存在的。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发展观念也是不断地通过行为原则、准则、行业标准、国家法律、国际法或公约,来影响和改变公司的经营理念和行为方式。企业社会责任即其中的一个具体表现。

对于第二方面,大师所表现的担忧是不无道理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很容易走入误区。其实大师在文中所列举的例子可能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误区。因为强调企业社会责任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并不是要走向其反,损害股东的利益,而是要求经理人(企业)将社会和环境的因素融入到企业的战略、组织、结构和日常活动之中,平衡好股东的利益与社会利益。如波特所讲,即使是捐赠,也要考虑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由过去的股东至上转向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至上,也是错误的。履行责任同时不降低企业的经营效益或竞争能力,达到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可持续发展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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