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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深圳治市新理念
CSR: New Governance Idea Of SHENZHEN
作者:张国玖来源:《责任竞争力》杂志编辑:袁磊时间:2006-12-5

深圳推进CSR的举措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好评。

2006年4月,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和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深圳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高层研讨会”,中央党校副校长王伟光、国家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以及部分国家部委、研究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了研讨会。与会嘉宾对深圳推进CSR给予了肯定和支持。王伟光认为深圳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全国来说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胡晓义则认为深圳这一举措不仅对深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其他地区也有借鉴作用。

2006年11月,由中国生产力学会主办,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参与承办的2006'建设和谐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深圳)论坛召开。这是一次讨论CSR的盛会,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全国人大法委副主任王茂林,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以铭,以及劳动保障部、环保总局、安监总局、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出席了论坛。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为论坛发来了贺信,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等重要国际组织的官员也参加了论坛。与会嘉宾认为,深圳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不断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为全国其他城市和地区作出了表率。

CSR:政府的行动和价值观的变化

深圳对CSR的赞同和推动不仅体现在理念倡导和政策研讨上,而且已经落实到具体行动。执法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政府推进CSR的重要手段,2006年深圳的执法可以用“铁碗”来形容。

在劳工权益保护方面,政府部门将企业按守法情况分为红、黄、蓝、绿四类,并明确要“灭红减黄”,严重侵权的企业要么整改达标,要么关闭或者迁出深圳,在政府的压力下,相当部分的“红色”企业已经在深圳消失;深圳率先在全国提出了“零欠薪”的目标,力争在3年内基本消除欠薪这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恶劣情形;政府对违法企业从重处罚,几十万,上百万的罚单已经开出不少,2005年1月,深圳首次动用司法手段治理欠薪,刑事拘留了8名欠薪逃匿的企业主,对欠薪企业形成了极大的震慑,此举开全国先河,在全国引起了轰动。另外,深圳已作出规定,将欠薪企业排除在政府工程市场之外。

在环境保护方面,2005年深圳关、停环保不达标企业109家,2006年更要淘汰10%的污染企业,实现部分高污染行业的全面退出。此外,为彰显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的决心,在全社会形成高压态势,深圳将“重大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在媒体曝光,被处罚的企业中不乏知名企业。深圳还创立公开忏悔和承诺制度,要求违法企业负责人通过媒体公开忏悔,并做出守法承诺。

显然,深圳对严重违法企业已不仅是训诫和处罚,而是决心要“清除”,政府的执法力度已不可同日而语。这表明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政府价值观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将GDP增长作为主要目标的发展模式下,“好企业”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够带来财富,而企业的社会责任常常被有意无意地忽略,甚至被认为是阻碍企业发展的因素而被政府免除。各地竞相以优惠政策(其实不少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减免)吸引外资,就是例证。招商引资向来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投资者也向来是政府的座上宾,是求之不得的贵客,但是在深圳,缺失社会责任的企业已不再是座上宾,而被视为“麻烦制造者”,甚至要“驱逐”,这与其他地方明显不同,说明深圳政府对企业的评价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也说明政府治理理念有了很大的进步。

深圳推进CSR的缘由

深圳之所以着力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是由于深圳的历史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理论上说,CSR的基本内涵是要求企业在自身取得发展的同时,应使与企业相关的各方也获得发展,实现企业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统一,它是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在企业微观领域的具体体现。企业是经济社会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否履行社会责任,是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杆,是社会能否和谐的重要影响因素。正因为如此,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显然,推进CSR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良好的实践载体和实现途径。深圳一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城市,当前也把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先行一步视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在这个背景下,深圳看重CSR就是自然不过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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