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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责任竞争力刊>2006年第7期(12月号)>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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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深圳治市新理念
CSR: New Governance Idea Of SHENZHEN
作者:张国玖来源:《责任竞争力》杂志编辑:袁磊时间:2006-12-5

这不仅是理论的逻辑,也是深圳现实的迫切需要。

深圳用26年的时间,从一个边陲小镇发展成了今天的现代化都市,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深圳偏重经济增长的模式也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和压力。部分企业过度追求利润,忽略社会责任导致了不少社会矛盾。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环境保护等存在的问题是其中的重要方面。这些矛盾已成为制约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深圳来说,推进CSR已是“必须”。此外,深圳是开放型城市,进一步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全球资本、技术和市场,是深圳发展的战略关键之一,这要求深圳必须顺应世界潮流,遵循国际准则。

当前,CSR作为一种新的企业价值观,已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注重CSR已发展成一种世界潮流,也正在成为国际准则之一。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要条件,而良好的履行社会责任表现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地区而言,都已成为一种软竞争力。因此,深圳要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充分分享经济全球化的益处,必须推进CSR。

深圳推进CSR的“路线图”

深圳将CSR主要界定为企业对劳动者、消费者和环境三者的法律责任,将此作为推进的重点。

深圳将如何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虽然市委市政府的文件尚未出台,但深圳各方就此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讨论,在许多方面的认识已趋于一致。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CSR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从涉及的对象看,包括劳动者、消费者、商业伙伴、环境、社区、弱势群体等利益相关者;从责任的内涵看,包括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如果将CSR作为一个讨论的议题,人们尽可以各抒己见,但是如果将CSR作为一项工作,则必须进行明确的界定,否则模糊的理论将导致目标和范围的模糊,无法应用于实践。此外,概念的界定也必须针对深圳当前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于这些理由,深圳将CSR主要界定为企业对劳动者、消费者和环境三者的法律责任,将此作为推进的重点;由于员工是企业最直接、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促使企业履行对员工的法律责任将成为重中之重。当然,深圳在促使企业履行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也鼓励企业承担道义层面的社会责任。

这个定位不高,但切合深圳的实际。遵纪守法是深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还远没有解决的问题。现实中存在的许多矛盾,都与部分企业违法密切相关,尤其是企业违反劳动法规所导致的问题,是深圳当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最主要的、最突出的问题。此外,企业由履行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到履行道义层面的社会责任,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没有人能够跨越。在现阶段,如果对企业提出过多的道义责任要求,既不切实际,又是对主要问题的回避。

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

深圳推进CSR的方式将会有两个特点:

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

一是注重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的结合。

不少人认为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自主自愿的行为,政府可以倡导鼓励,但不宜介入太多。这是一种误解。

首先,深圳将CSR主要定位于法律责任,这并不完全属于企业自主自愿的领域,而且,促使企业遵纪守法是政府的职责,政府理应发挥重要作用;其次,企业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而政府则是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这两个主体是不同的,不应当混淆。最后,这是现实的选择。推进CSR是涉及方方面面的重大改革创新,在深圳,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尚在形成之中,无论是代表劳动者、消费者、投资者,还是代表企业等其他社会主体的组织,目前都还缺乏主导这项工作的足够力量。政府是当今中国最有力量的组织,如果政府不积极介入,这项工作虽然会自发地开展,进展却将会非常缓慢。

强调政府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忽略其他社会主体的作用,推进CSR不靠政府不行,但光靠政府也不行。因为政府虽然力量强大,但其作为是有边界的,其作用是有限的,要使推进CSR工作有广度和深度,必须充分发挥其他社会主体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也让我们充分领略到了NGO、媒体等的巨大能量。因此,深圳在推进CSR时,也会注重充分发挥各社会主体的积极作用,甚至将其作为这项工作的一个重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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