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改革开放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们的市场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必须承认的一个现实是,在我们的商业文化环境中,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并没有成为广泛的共识,还没有成为商业行为的基本逻辑。
在这样的前提下,阿里巴巴作为“企业公民”,感到一个重要的社会责任就是,在这样一个崭新的商业平台上,如何打造诚信的负责任的守规则的商业模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责任。我们用新的技术产品,比如诚信通,用新的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来营造这个环境,至少是做一个艰苦卓绝的努力。这是一个利在千秋的大事,也是一个异常艰难的事。做的人少,我们认认真真地去做了,而且取得了回报,我们最大的回报是什么?是阿里巴巴所创造的这种网络商业的诚信和规则意识。我们最现实的回报是什么,也许就是你前面所说的“竞争力”。
《WTO经济导刊》:现在的公司不再是简单的股东公司,而是“利益相关者”公司,您是如何理解的?
卫哲:的确,尽管公司首先是股东公司,但仅仅把它看作股东公司,是愚蠢的没有前途的。我们的社会责任,就是将我们对互联网商业的理解,通过一系列的制度,通过一系列创新的产品和服务,体现在我们同方方面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中。
一方面,让我们感到自豪的,是阿里巴巴已经形成了自身特有的企业精神、价值观,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凝固成了一种企业文化,并且反映在阿里巴巴同相关者的关系模式中;另一方面,让我们感到具有挑战性的,是随着阿里巴巴跨越式的发展,如何在合并过程中找到合适的良性运转的组织管理模式,使得这种责任文化的根基更为牢固,并且成为企业的活力和动力。在这一点上,我充满信心。
从最大的方面而言,阿里巴巴创造了100万个就业机会,2005年每天纳税100万元,全年纳税2.548亿。这些数字是我们引以为荣的,我们创造就业机会和纳税,是我们实实在在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但是这不是阿里巴巴追求的全部。比如创造了就业机会的同时,阿里巴巴在考虑,我们要让在阿里巴巴就业的这些员工成为什么样的员工?应当说,现代企业也是公民责任意识养成的一个重要场所,我们在为员工创造舒适愉快工作环境的同时,也努力地让阿里巴巴的价值观和企业精神渗透到员工的血液中。
再比如,就像我们怀着极大的勇气做诚信通一样,我们也怀着更大的勇气做“支付宝”,这是因为我们知道,如果由国外公司来作,将有可能对国家的金融体系带来巨大风险。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严格地遵守着国家金融法规。可以毫无愧色地说,我们是在为国家、为整个社会尽我们的一份责任。马云说过,将来如果国家需要,他立马会将支付宝交给国家,一分钟也不会犹豫。
面对社区、NGO以及媒体,我们用行动、用观念表达着我们的社会责任意识。比如我们对教育事业就做了富有个性的支持,我们不是简单地捐资助学,而是为乡村教师提供开阔视野的培训机会。这些在我们看来,是最重要的,与我们对社会责任的理解是一致的。即是说,精神的改变,是一种伟大的可持续发展的力量。
《WTO经济导刊》:现在众多公司逐步在企业高层新设CRO(首席责任官),卫总是不是阿里巴巴的CRO,阿里巴巴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着怎样的具体打算?
卫哲:就“虚”的角度而言,设立CRO并不能一定保证企业肩负起自身的社会责任。阿里巴巴的责任意识,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生长在其价值观的基因里面。我们需要做的,也包括设立相关的管理职能机构,就是要让这个包含着这个基因的机体,能够健康地发展。我们整合各种力量,调整公司的组织架构,将更为深入地加强内外的沟通,强化阿里巴巴的应变能力。同时,我们在专注地做好自身企业的同时,也更为关注当下中国发展需要企业尽责的迫切的现实问题,以我们自身的方式,为解决这些问题尽一分力。
设立CRO只是一家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一种体现形式。阿里巴巴目前所做的一切,譬如我们被评为最佳雇主、发起的一元募捐及扶持教育等,都是在努力达到CSR的实质要求。我希望,阿里巴巴的CEO与所有的管理干部都是CRO。阿里巴巴的业绩报告本身已包含了CSR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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