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士宏:第一是法律基础设施的差别。从社会企业和商业企业差别来看,中国还很少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企业家。现在中国的很多NGO组织都是由一小群有共同理想的人们一起做些事情,例如他们看到山里面的孩子很可怜,于是自己拿出一点时间和钱去支持,然后影响周围的人,这个事儿多了就建立一个组织,别人捐钱也必须要管得明白一点,很多是这种情况。几年下来,这些组织自己也艰难地摸索,也会成长。直到2004年有了第一个管理条例,中国才开始有了民间的基金会。之前连条例也没有,做这个事儿就不符合任何法律,往差里说是非法,往好里说也是没有法律支持。对比之下,美国的捐款,捐多少就可以免掉多少税,既行了善,又因为贡献了善款而免税减税,结果可能发现实际收入差不了多少,何乐而不为。
第二是是精神基础。需要另外一种呼唤。欧美有基督教基础,奉献是大家觉得很清楚很自然的事情,要爱你的家人,这是基督教的教育,大家在做的时候是为了去天堂,这是给自己最大的鼓舞。我觉得谁都会有一种冲动,看到贫穷、受灾会有一种去帮助的冲动,但把这种冲动变成持续过程很不容易。以前我们鼓励的是像雷锋一样做好事,不靠物质和法律,只靠精神力量而形成全民向善帮助他人的社会风气。但这在已经是市场化社会环境的今天就不太可能了。
第三个方面是资金来源。说到底,没有钱,或是成天靠着化缘做事,是难以成事的,我相信不会很久,会有更多人自发拿出钱来要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