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渊源与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立
从前,公众对企业并没有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企业自己也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在公司法的早期阶段,企业的社会捐赠甚至被认为是“越权”(ULTRA VIRES)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学者和公众开始对企业提出了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学者H.BOWEN写了一本书,书名就叫THE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BUSINESSMEN,可能是比较早提出社会责任的人物。他认为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观来从事经营和采取某些行动。社会责任的思想在许多学者的文章、许多组织的宣言中屡有体现,如罗马俱乐部提出的“增长的极限”观点就体现了这方面的思想。
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得到全球高度重视却与20世纪80年度以来的反全球化运动、环保运动和人权组织的高度活跃有密切关系。公司社会责任(CSR)作为一个正式概念被广泛认可也是20世纪90年代的事情。随后,CSR逐步实现了体系化,如有关机构建立了SA8000、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多米尼道德指数等。1999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鼓励和促进“企业生产守则运动”的推行,要求企业自觉遵守涉及人权、劳工、环保、反腐败等领域的九项原则。世界银行也在推动企业在利益相关者权益、公司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改善社区和环境方面的做法、注重可持续发展等进行努力。耐克、阿迪达斯、沃尔玛、麦当劳、雅芳、家乐福等跨国公司纷纷加入这一运动,而且要求其配套企业和合作企业均要遵守CSR守则。
由于CSR已经成为一个广泛的概念并已初步实现了体系化,所以就不应该对这个概念进行任意解释和随意使用,尽管不同人士、不同机构对CSR的内涵和外延不可能达成完全一致。总的来看,CSR不是指企业盈利、交税、提供就业等方面的事情,这些是企业的份内事情或者是自然而然派生的事情。因此,我认为,在中国将CSR,最重要的、最基本的就是要将企业的DUTIES和(SOCIAL)RESPONSIBILITEIES分开,不要将两者混淆起来。
从全球来看,CSR主要是指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指资源和环境方面的责任,二是指善待劳工,三是指关注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四是指社区贡献,五是指关爱特殊群体,六是指提倡一些普世价值,如人权,女权,平等,等等。
英国“CSR网络”对美国《财富》杂志选出的全球100家收入最高的公司,从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和社会保证三方面测评,发现它们对社会责任比往年更加重视,越来越多企业愿意主动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2003年只有48家,2004年有72家。中国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发布了类似报告。
一些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起正向的消费响应。也就是说,有良好社会责任的企业可能更多地得到消费青睐。一些研究也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业绩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2002年美国Depaul大学两位教授将《商业伦理》(Business Ethics)杂志评出的100家“最佳企业公民”(基于企业对股东、员工、客户、社区、环境、海外投资者、女性和少数民族七大利益相关者群体提高服务的定量评估)与“标准普尔(S&P)500强”中其它企业的财务业绩比较,发现 “最佳企业公民”的整体财务状况远优于标准普尔500强的其他企业。
二、企业公众形象
我们认为,企业公众形象是公众对一个企业的产品性价比以及企业可靠性、企业承诺力和企业良心的综合认知与总体反应。产品和服务本身的品质是企业公众形象的基础,同时,良好的企业公众形象还应该包括优秀的经营指标,健全的公司治理,和谐的劳资关系,投资者、消费者、商业伙伴和社区群众的权利得到有力保护,对社会公众具有良好的示范,对于社会文明的健康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等等。可见,企业公众形象所包括的范围比企业社会责任更加广泛,既包括DUTIES,也包括SOCIAL RESPONSIBILIT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