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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夏,造纸企业被公认为污染大户,每年排入黄河的工业废水占宁夏排放总量的79%,居各行业之首。在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两家工厂,长时间偷排几千吨严重工业污染水,造成60万公斤鱼类被毒死,沿江群众不得不拧紧家中的水龙头,举家提着小桶去寻找安全的水源。
企业的污水是排出去了,受污染的是方圆几百里的环境,受害的是沿岸平民百姓。对这样的企业,百姓会称之为“缺德企业”,而这里的“德”,正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代名词。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指的是企业对社会合乎道德的行为,其要求是企业或组织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带来的是一幕幕悲剧
中国第一家民办的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 的发起人梁从诫先生曾经说过,“不环保的人是自私的人。” 那么从企业公民的角度来说,不讲究环保、没有可持续发展意识的企业就是自私的企业,把经济利益建立在对他人伤害的基础上,无异于竭泽而渔,饮鸩止渴。然而这样的理念,在一些企业中,被单纯追求高额的利润所替代了。事实与数据皆为明证:
第一组数据载于2004年4月22日《参考消息》的一篇文章,该文称:截至到4月中旬,我国大约有4万工人的手臂、手和手指被机器压碎或切断。仅浙江省某县每年就有1000多工人被机器切断手指或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死于工伤的有2—3万人,每年有600—700万人在工作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这组数据证明的是,或者管理不到位,或者设施不完善,但是最根本的是,企业没有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护作为应尽的责任。
另外一组数据也是关于员工的基本权益的: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省外资企业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有25%的员工不能按时领取工资,近一半的人被迫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约62%的人一周工作7天,20%的人曾受到身体或精神上的骚扰,半数以上工人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让社会上演了一场又一场的悲剧:刘开明博士在其所著的《身体的价格-中国工伤索赔研究》一书中提到,中国现代化和工业化发展历史中最沉重而悲伤的情景,就是工人生命遭受伤害甚至死亡的恶性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资料显示,仅2001年,中国大陆就发生安全事故1000629起,死亡130491人,同比分别上升20.5%和10.4%,平均每天非正常死亡人数竟高达357.5人,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活生生生命的毁灭及其家人的悲痛欲绝。
今年的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在作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时说,煤矿安全问题相当突出。 2003年煤矿发生特大事故51起,死亡1061人;2004年发生特大事故42起,死亡1008人。今年1月1日至8月21日,发生特大事故33起,死亡95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3. 5%和134.2%。这份报告尖锐地指出:这是“采带血的煤,赚带血的钱”。
总人口占全人类1/5、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在变成“世界工厂”的中国,其环保问题不仅是我们自己的事,对全世界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特殊的意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也就显得尤为迫切而关键。这不仅是环境问题、能源问题,职工的权益问题,更是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甚至关系到和谐社会能否顺利构建。
“利”字当头旁落企业社会责任
为什么中国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会产生如此突出和严重的社会责任问题?追根溯源,用“利”字当头便可概括。细化起来,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滞后、监督失灵。根据调查,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了解甚少,或者根本没了解,对它的利害也没有清醒的认识。政府管理部门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注重经济发展和政绩,对企业守法行为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要求或监督力度不够。 |